为出借钱款的人备足证据防止风险 |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,出借人将钱款借给他人之后,手上如果只留有一张借条,属于证据不充足,如遇借款人拖欠不还,提起诉讼,还存在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能。为此,本律师特别提供见证服务,可以为出借人备足充分证据,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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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|
2015年10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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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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汾阳为出借钱款的人备足证据防止风险-网友留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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